资深媒体人李艳秋在家族分割诉讼开庭时,指责二哥李金水「贪婪」,被依公然侮辱罪嫌提告,李艳秋刑事获不起诉;民事部分,二哥求偿30万元,地方法院简易庭一审判李艳秋免赔,案件上诉,二审合议庭判李金水败诉,李艳秋确定免赔。
李艳秋母亲2017年初过世,二哥李金水向法院提起分割遗产诉讼;李金水提告主张,法院2020年2月14日上午10时许开言词辩论庭时,李艳秋当庭出言「贪婪」辱骂他,检方处分李艳秋不起诉。
民事部分,李艳秋羞辱他「贪婪」,使在场的法官、书记官、家事调查官等人对他人格产生负面评价,且经媒体报导散布于众,让他名誉受损、精神上受有痛苦,要求李艳秋赔偿30万元。
李艳秋抗辩,家事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法庭属于非公开场合,除了双方当事人、法官和书记官之外,没有其他人在场,她的言论没有散布于众,也属于诉讼上防御方法范畴,又在场的法官、书记官都是具有专业判断能力的人,难认会因为她的言论,而对李金水产生负面评价。
李艳秋指出,她没有指示任何媒体报导,而是她刑事获不起诉处分后,媒体以此作为报导素材,她并没有侵害李金水的名誉权,请求驳回诉讼。
地院简易庭认为,家事法庭没有对外公开,难认李艳秋有将「贪婪」言论散布于众,且李艳秋是因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无法认同李金水的主张,才出此言论,属于诉讼上攻防,并非对李金水任意虚构诋毁,难认侵害李金水的名誉权,判李艳秋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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