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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 造谣者获刑

2021-04-30

随着电商平台的火热,很多人都实现了网上购物,不少女性的购物需求都在网上得以实现,每天最为开心的事情就是去取快递了,可是在杭州,谷女士却遇到了这样的困扰,谷女士到小区楼下取快递,却被隔壁便利店主郎某偷拍成视频。之后,郎某和朋友何某假扮“快递小哥”与“女业主”,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还把这件事情传上网络,对于谷女士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这一案件也受到了大家的关注,近期这件事情有了新的进展,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造谣者获刑,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怎么回事,女子取快递被造谣事件后续。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 造谣者获刑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造谣者获刑

2021年4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诽谤一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郎某某、何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7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郎某某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某并将视频发布在某微信群。被告人何某某使用微信号冒充谷某某与自己聊天,后伙同郎某某分别使用各自微信号冒充谷某某和快递员,捏造谷某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为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郎某某、何某某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同月7日至16日间,郎某某将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数十张及视频、图片陆续发布在该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淫秽评论。

之后,上述偷拍的视频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到110余个微信群(群成员总数2万余人),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多个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对上述聊天记录合辑转载推文(总阅读数2万余次), 影响了谷某某的正常工作生活。谷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郎某某、何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承认前述事实。公安机关对郎某某、何某某行政拘留,并发布警情通报辟谣。

2020年8月至同年12月,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并引发网络热议,其中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讨论5.8万人次。该事件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

案发后,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对被害人谷某某进行了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等目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谷某某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并非仅仅对被害人谷某某造成影响,其对象选择的随机性,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淫秽、低俗评论,虽经公安机关辟谣,仍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诉机关以诽谤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

考虑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主动赔偿损失、真诚悔罪,积极修复法律关系,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法院对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及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社会群众代表等旁听庭审。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 造谣者获刑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有哪些部门,在什么情况下介入?

先从事情的由来聊起。

谷女士到小区楼下取快递,却被隔壁便利店主郎某偷拍成视频。之后,郎某和朋友何某假扮“快递小哥”与“女业主”,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发到微信群后,“少妇出轨快递小哥”这一谣言随后传开。

这件事给谷女士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最直接的就是“社会性死亡”,她自述患上抑郁症。

在另一边,郎某却认为这没什么,只是“没有恶意,只是朋友间的玩闹”。

双方感受差异相当大。

所以这件事就涉及到很多方面的事了:像在网络时代,人们的言行举止应该更注意哪些方面;应该怎么保护自己;遇到网络暴力,该怎么去维权等等。已阅君今天只聊其中一方面:有哪些部门介入,又是怎么介入,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必须说,在没有先例可遵循的情况,要作出反应,对相关部门,尤其是经手这类案件的工作人员来说,是相当难的,而且稍不留神,就会让自己陷入舆论的风口浪尖。

先来看相关部门的第一次介入,2020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作出行政处罚书,“经查证,郎某与何某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属情节较重”。之后郎某和何某被行政拘留9日。

治安处罚法和刑法都涉及到诽谤方面的内容。

刑法的部分,它属于自诉范畴,如果谷女士不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相关部门不能主动采取行动。

在治安处罚法的范围内,第42条有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020年10月26日,谷女士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余杭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郎某、何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何某的刑事责任。

事情升级,从治安处罚的范畴,进入刑事处罚的领域了。

在经过审查后,余杭区法院认为这一案件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在2020年12月14日立案受理,并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提供协助。

法律有这么一条规定,自诉人搜集、提供证据具有困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相关证据。

至此,还是在自诉案件范围内。

在这段时间,检察机关对案件性质有了新的认识。

余杭区检察院发出了检察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于2020年12月25日立案侦查,并在2021年1月20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个很强烈的信号:这意味着案件将从自诉转为公诉。

再度升级。

2021年1月25日,在最高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点出了背后所发生的事。

他说,针对网络诽谤等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建议公安机关对“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立案侦查,推动刑事自诉案件转为公诉,向社会传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

这向外释放了两个信号:一、这一案件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将会成为司法机关对普通民众在网上受到侮辱诽谤以公诉程序查处的首起案件;二、层级迅速拉高,上升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6日,余杭区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郎某、何某涉嫌诽谤一案向余杭区法院提起公诉,直至今天的判决。

与此同时,这一案件也被作为典型案例,频频提起。

1月10日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被提及,并入选2020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之后在全国两会、省两会的检察院工作报告中都被提起。

今天这一案件一审宣判,首先当然是向社会传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同时,这件发生快递房和微信群里的“小事件”,引得诸多部门介入并“破题”,尤其还上升到最高检关注这种层级,从中也能看出司法机关怎么努力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回顾

2020年7月7日,杭州的谷女士在取快递的过程中,被超市老板郎某偷拍,伙同何某编造了谷女士出轨快递员的聊天记录和视频,并陆续发布到了某车队微信群中,引发了大量低俗评论。

不明真相的部分网友纷纷对谷女士进行道德抨击以及谩骂,谷女士本人也因此丢了工作,还被诊断患上了抑郁症,随后谷女士针对此事进行了长期的维权。

2020年10月26日,自诉人谷某某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某、何某某的刑事责任。2020年12月14日,余杭法院立案受理谷某某诉郎某某、何某某诽谤案。

2021年2月26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郎某、何某涉嫌诽谤一案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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