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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在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时可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药品或特殊诊疗服务项目由个人自付的15%部分,以及起付标准以后,剩余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按照分担比例共同支付。
患门诊大病范围疾病的参保人员可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证》,按规定在门诊治疗门诊大病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此外,为提高我市居民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水平,从2011年12月起,我市对已参加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岁儿童实施重大疾病救助。首批纳入试点的病种为1、白血病:(1)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2)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2、先心病:(1)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2)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3)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4)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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