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补发办理须知
(一)适用情形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符合电子护照照片要求的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
3、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如有);
4、在挪威的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该证件遗失,需提挪威移民部门出具的合法居留证明文件;
5、填写《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汇报》以及盗抢案件报警单;
6、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还需提供:出生证、父母双 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声明书样表见附件)、旅行证声明书、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 加注页)、父母结婚证(如有,或其他证明亲子关系或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亲自到使馆办理。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需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馆办理;如父母有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
(四)办证时间
补发护照时,申请人身份需经有关机关核实确认。待申请人身份核实确认并制证完毕后,使馆方能通知申请人取证。
(五)取证及收费
1、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护照办妥一年内未取证者,护照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护照申请。
(六)注意事项
当事人因护照(旅行证件)遗失向使馆提出的补发申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 发表评论
-
- 最新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