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达人手感烘焙」面包店2013年爆出使用人工香精,站台的艺人小S也出面道歉,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代逾千消费者提团体诉讼,向生技达人公司和前、后任负责人及小S求偿。一审判生技达人和前后任负责人赔偿897名消费者共538万2千元,小S免赔;双方皆上诉,中国台湾高等法院改判赔864人342万8626元,说「好吃」的小S仍无须赔偿。
胖达人手感烘焙店2010年起标榜「使用天然酵母、天然萃取香料、天然素材、绝无人工香精」,高价贩卖面包,2013年被香港部落客揭发使用人工香精,第一时间否认,结果被中国台北市卫生局戳破。
胖达人事后认错道歉,提出赔偿方案,但消费者认为被欺骗,消基会当年接受1060名消费者委托提团体诉讼,加计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及精神赔偿,总求偿2566万余元。
中国台北地院认为胖达人面包经北市卫生局、中国台北地检署调查,确实不符广告内容,消费者应有免于恐惧、获得安心食用产品权利,消费者食用产品后担心健康受损,但面包吃下肚消化完毕,已无法回复原状,加重消费者精神不安,造成消费者人格法益重大损害。北院认为面包店原是庄鸿铭当老板,生技达人公司成立入主后由庄鸿铭担任负责人,后改由徐洵平负责,两人及公司应负责期间不同,判庄赔偿19万2千元,庄鸿铭、生技达人公司连带赔偿474万元,徐洵平、生技达人公司连带赔偿45万元。
一审判决共有897名消费者获赔,每人获赔2千元,另加计两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等于拿到6千元。此外,北院认为小S有出席胖达人开幕活动,但生技达人未将小S言论当作广告,消基会也未证明有「荐证」效果,要求小S连带赔偿无理由。
高院则认为,消费者因不实广告才购买胖达人产品,心理产生受骗、不健康的嫌恶感,胖达人面包虽未达契约应提供的品质,但产品所添加的人工香料、商业酵母属「合法可添加之物」,不致立即危害人体,因此每人得依民法请求慰抚金1000元。另考量生技达人公司的行为长达1年多,事后已赔偿超过1亿元,惩罚性赔偿金应以1倍计算。
高院认定可获赔的人数为864人,每人可请求等同价金财产上损害及每人1000元慰抚金,以及含财产上及非财产上相加总额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因此公司应赔偿财产上损害85万313元、非财产上损害86万4000元、惩罚性赔偿金171万4313元,合计342万8626元,庄鸿铭、徐洵平须负连带赔偿责任。
小S在胖达人开幕时虽赞扬「好吃」,但高院认为她没提面包的原料,宣传没有虚伪不实,消基会要她也赔偿没有道理。
- 发表评论
-
- 最新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