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概述:通奸(Adultery)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或者双方在谈婚论嫁之前发生性行为。一般情况下,通奸不是犯罪,因为我国的《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美国许多州都将通奸认定为是犯罪行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诉。
基本信息
中文名:通奸
英文名:commit adultery
其他外文名:fornicate
出处:《尚书》
原文: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
概述
“通奸”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关系(不动用金钱)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上没有什么后果;是党员干部的,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处分。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婚外恋、通奸属于党员干部纪律处分和道德谴责范畴。
历史
中国
中国古代对于通奸的刑罚见于《尚书》,并对通奸者处以宫刑。
春秋时代,诸侯各国公卿大夫贵族之间私通淫辟事件层出不穷,甚至常有尊卑亲属相奸等乱伦行为。
公元前407年,魏国李悝以“淫奢逾制”极力主张用刑罚加以制裁,他在《法经》中规定了杂律一篇,内有“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
《史记始皇本纪》说:“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
秦代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也合法。
汉朝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而汉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除了杀头,又添了较“和缓”的肉刑:宫刑。而对于男人来说,这和死刑差别不是很大。
自唐以后,历代法律对通奸行为都从严处刑。据《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它还规定,因奸罪而名誉受害的家庭的成员均有权捕捉奸夫淫妇送官,其拒捕而杀之者免刑或减轻刑罚。
《大明律》也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其非奸所捕获及指奸者,勿论”。
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
这种状况直到沈家本主持清末修律才有了初步改观。
从那时到现在,中国法律已经顺应历史潮流,不再将这些属于道德伦理范畴的情形通过刑法来调整。[2]
国外
美国许多州都将通奸认定为是犯罪行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诉。
在伊斯兰国家犯通奸罪的男方(无论是否已成年),都会被处以石刑;而女方已成年的,也会被处以石刑,未成年的,则会被处以鞭打100下。
词语解释
◎ 通奸 tōngjiān
[commit adultery;be in lewdness with] 没有夫妻关系的男女(多指其中一方或双方已婚)发生性行为
详细解释
亦作“ 通奸 ”。 1.互相勾结做坏事。
汉王符《潜夫论·述赦》:“又重馈部吏,吏与通奸。”《陈书·文学传·褚玠》:“县民 张次的 、 王休达 等与诸猾吏贿赂通奸,全丁大户,类多隐没。”《明史·张居正传》:“左右亦浸言 保 过恶,而四维门人御史李植极论徐爵 与 保 挟诈通奸诸罪。”
(2).男女双方没有夫妇关系(多指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发生性行为。
《京本通俗小说·菩萨蛮》:“你这贱人!与个穷和尚通奸,他的度牒也被追了,却那得钱来替你还府中?”《金瓶梅词话》第三三回:“叔嫂通奸,两个都是绞罪。”马识途《夜谭十记》第六记:“女人凡犯了族规,和人通奸,被双双捉住,照规矩就是沉河。”
社会危害
在对待性的问题上,人类表面上的理性和骨子里的情感竟然会发生如此尖锐的对立,明明知道女性(成年妇女)的性资源不会因遭受强奸而产生瑕疵,但在心理深处却难以摆脱这种观念的纠缠。为什么?原来是性嫉妒在作怪,拥有某个女性性资源的男子,绝不会让其他男子享用自己所拥有的特定的性资源,除非这个男人性功能有障碍或根本无能。既然如此,通奸更有理由被视为犯罪,与强奸不同,与妻子通奸的那个男人通常会对妻子拥有强大的性吸引力。
妻子与他人通奸会对丈夫构成实实在在的“性盗窃”,其妻子在这一犯罪中属共犯,可视为“监守自盗”。再有,通奸的社会危害性在某种程度上比强奸更为严重。在现实生活中,因通奸酿成的血案不乏其例。丈夫一旦发现妻子与他人通奸,或妻子一旦发现丈夫与她人通奸,一般情况下,丈夫或妻子要么报复与妻子或丈夫通奸的男子或女子,要么报复妻子或丈夫。一句话,做丈夫的或做妻子的是不会忍气吞声的,都会采取一定的报复手段。这样既破坏了双方的家庭,又容易引发严重的刑事犯罪。
现实社会,通奸已摆脱了刑事处罚,这可能也是男性霸权主义在作怪,在社会中居支配地位的男性,为了自己的利益,有更多的机会与那些女人共谋享用他人的“性资源”,而忽视了对受害男人和受害女人的保护。当然,不把通奸确定为犯罪可能出于各种考虑,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将国家有限的暴力资源用来惩罚那些数量之多,虽不合法但却是自愿的一种性行为,并且监控起来又是如此麻烦,这样既不划算,又不体面。因此,通奸是否入罪有待商榷。通奸是有配偶者与他人或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相互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通奸是否构成犯罪,历来见解不一,争议甚多。主张把通奸规定为犯罪的主要理由,一是通奸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团结和睦,矛盾容易激化,造成奸情杀人,社会危害性比较大。
特定情况
一般情况下,通奸不定为犯罪。但是在以下的情况下,无论你有多少理由,还是有罪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就是说无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愿意还是不愿意发生性行为,都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强奸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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