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概述:性虐一般指性虐待症,统指与施虐、受虐相关的意识与行为。是一种性快感与痛感联系在一起的特殊性活动,即通过痛感获得性快感的性活动,是一种性欲倒错,属于bdsm重要术语之一。其中的疼痛既包括肉体痛苦(如鞭打导致的痛感),又包括精神上的痛苦(如羞辱、支配所导致的痛苦感觉),虐恋还包含施虐癖和受虐癖两个范畴,对他人施加痛苦可以导致自身的性快感、性兴奋或单纯的乐趣则属于前者,如果接受痛苦可以导致自身的满足感则属于后者。
基本信息
中文名:性虐
外文名:sexual abuse
词语释义
“虐恋”的英语词为“sadomasochism”,是施虐癖(sadism)和受虐癖(masochism)两者的合成词,故虐恋更常见的非正式称呼为“SM”。
虽然“虐恋”的非正式称呼为SM。但由于广义上常见的的虐恋活动可能也涉及捆绑、鞭打或其他调教(Bondage & Discipline )形式,一般的正式名称BDSM(bondage, discipline, dominance, submission,sadism, masochism)即是以多意义、首字母缩略字的混成词来泛称。有人也直接扩大使用,以“虐恋”活动称作“BDSM”活动的代称。
词语来源
S是施虐症的非正式缩写:指法国十八世纪一个侯爵叫做萨德,他在生活中喜欢对女性施加虐待,在他的作品中有大量性变态行为的描述,所以后来的学者把主动的虐待症,也就是喜欢虐待别人,命名为萨德现象(Sadism),即施虐症。
M是受虐症的非正式缩写:19世纪奥地利一小说家名叫马索克,他本人是一个被动虐待症病人,在他的作品里描述了许多这类变态的性活动。因此,被动的虐待症就被命名为马索克现象(Masochism),即受虐症。
虐恋分类
性受虐癖
一般认为,受虐者的快感来源并不是那些“疼痛”,而是被衬托得更明显的那些温柔的爱抚,就像苦死人的可可或咖啡中加的糖却会特别香甜那样。最好的证据就是他们经常在虐待动作中夹杂这些温和的抚摸。而施虐者则是经由提升受虐者的快感得到间接的乐趣。另外,他们在性行为时更倾向于进行角色扮演。 另一组中文常见的译名“虐待狂”与“被虐狂”很容易产生误导,让人怀疑这类行为(嗜好)是否一定会和性有关。就像人们在性学的其他分支上采取的隐晦态度一样,这方面的研究不是过时就是样本不足,以至于难以做成令公众信服的结论。有人以性虐症和性受虐症这组名词技巧地规避这类争论,但是后者听起来不免有些拗口以至于未被广泛采用。
性施虐癖
性施虐癖是指对异性(或同性)对象施以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从中获得性满足和变态心理的满足。性受虐癖正好相反,是指在受到性对象的虐待时,精神或肉体虽感到痛苦,但在心理上却得到一种特殊的性欲满足。
其实,施虐与受虐并非罕见,在西方,约有30%的女性和10%的男性曾有不同程度的受虐与施虐体验并得到性唤起。有25%的男女在性交过程中用牙咬或被咬来增加性快感,但这不能列入性施虐、受虐癖之内。只有以性施虐、受虐的行为作为性刺激的最主要来源或作为获取性满足所不可缺少的手段者,才能确定为此种诊断。
施虐者多见于男性,最多见的施虐行为包括牙咬、手抓、鞭打、针刺、绞勒等;亦有精神施虐,如把小便撒在性对象身上,强迫对方讲淫话等。极端的施虐行为包括毒打、残肢、杀死性对象,这称为色情杀人狂。有的施虐常发生于两个达成某种默契的男女之中,这时的施虐行为较为温和。
网络SM
这里要提到的一个概念"Cyber SM",即网络SM,亦称“网调”。和性幻想相同,这种通过幻想SM场景获取性快感的方式,被称为Cyber SM。Instant Message(即时通讯)的发达,也为网络SM提供了广阔的平台。SM前提是双方自愿,如果其中的一方是被强迫进行SM,则视为性虐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SM也分情趣SM和变态SM,指施虐者对受虐者的一种情趣性行为,仅限于捆绑,滴蜡,鞭打等轻微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的轻微SM行为。变态SM,指的是一种性虐待,施虐者迫使受虐者喝尿,电击等重度SM行为,对人体健康会造成不同程度上的伤害甚至严重者危及生命。这种SM是我们需要强烈抵制的。
主要成因
生理因素
生理学研究表明,身体在经受疼痛时释放脑内啡,它可能会导致快感并成瘾,虐恋与脑内啡成瘾有关联。除此之外,肌肉劳损时释放的乳酸、经受压力和疼痛时所释放的肾上腺素也可能会导致快感。但生理因素并不能完全解释虐恋,尤其是非疼痛的捆绑、支配给虐恋者带来的愉悦。在虐恋活动中,很多时候施虐者的心理快感比受虐者为高。例如最常见的绳索捆绑,受虐者无助挣扎的动作,有时候过分用力挣扎会发出呻吟声,可以令施虐者得到征服对方的快感。
童年经历
有观点认为,童年经历与虐恋的形成有关联,引述最频繁的例子是,卢梭在《忏悔录》中提及他8岁时受到姑妈的鞭笞,对他的性生活产生了终身的影响。
有些人坚持认为,英国人对于性鞭笞的偏爱来自英国学校的体罚制度。“成百上千的年轻人通过在教育体制中亲身体验到教育者热衷于鞭笞制度,忘不掉在接受鞭笞过程中所体会到的某种感觉,从中汲取了鞭笞的热情,渴望从美丽的女郎手中得到同样的鞭笞。“
攻击性
另一种观点认为,虐恋源自人类性本能所包含的攻击性。
负罪感
精神分析认为,虐恋(尤其是受虐癖)与负罪感有关。弗洛伊德说:”在受虐幻想中,可以发现一种明显的内容, 即负罪感。当事人假想他犯了某种罪过(犯罪性质是不确定的),必须用忍受痛苦和折磨的过程来赎罪。“弗洛伊德还说:“就我所知,在施虐倾向转变为受虐倾向的过程中,负罪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男权
1.激进女性观点,认为虐恋是男权主义对女性施暴,压迫女性的象征。
精神病
2.精神病理学观点:认为虐恋作为自残的倾向是由于精神障碍而形成的。
权力
3.有时候虐恋也用在对情感的描述上而不是感官喜好的描述上。有些人会从施/受一些意识形态箝制、对立所引发的苦恼及不预期的伤害中获得快感。有时强迫不止用刀,还有无形的权力,在虐恋中,比起施加 / 接受疼痛,其实权力可能才是整段关系的中心。在这个过程中,常见的疼痛、绑缚、和羞辱负罪等行为,是施虐者维持权力等级的工具。
社会争议
伦理
虐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主流社会视作精神疾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第十版)》,虐恋被定义为一种性欲倒错。1994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发行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改变了性欲倒错的表述。
法律
虐恋活动因涉及鞭打、捆绑等活动,法律风险较高。造成参与者死亡或重伤、非自愿强制实施的虐恋行为、与未成年人发生虐恋行为在一些地区属于严重犯罪行为,而在管制淫秽物品、禁止卖淫的国家和地区,虐恋活动有可能会触犯相关法律。在中国大陆,他人与现役军人配偶进行虐恋活动,可能犯破坏军婚罪。有虐恋社群发布指引,指导虐恋者规避法律风险。
媒体时有报道虐恋者因为提供付费服务而被捕或入狱,亦有虐恋者因为失手导致伴侣死亡或重伤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曾有虐恋者因不满付费服务而杀人的案例,除此之外,有虐恋活动涉及敲诈勒索、诈骗、胁迫等罪行被媒体报道。
犯罪
近十几年除了有人妻人夫以及早已有男女朋友的人之外,又有向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发展的趋势。很多男性利用少年儿童经济支出受限的特质,以游戏的点卡甚至是现金作为报酬,诱导参女童进行裸聊,甚至是现实中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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