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1. 先决定要不要生下来
离婚后才发现自己怀孕了,此时要面临的问题是:「要将宝宝生下来吗?」
如果答案是否定,现行刑法中对于堕胎可是有明文规定的,根据刑法第288条第1项及第2项规定之自行堕胎罪:「怀胎妇女服药或以他法堕胎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罚金。怀胎妇女听从他人堕胎者,亦同。」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堕胎则是不用被处罚的,根据优生保健法第9条第1项第6款的规定:「怀孕妇女经诊断或证明有因怀孕或生产将影响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得依其自愿,施行人工流产。
如何判断妈妈具有「因怀孕或生产将影响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之情形呢?
律师表示,中华民国妇产科医学会函文志中提到「目前国内妇产科医师多秉持尊重病人夫妇之意愿,若在详细告知该夫妇病人怀孕状况后,该对夫妇经过慎重思考认为怀孕或生产会造成影响,则妇产科医师会予以尊重再加以进一步处理。」经过合格的妇产科医师的咨询,并告知程序后,妈妈便可以请医师施行人工流产手术。
(离婚了才发现怀孕怎么办?)
Step2.确定是否为婚生子女
如果决定要将宝宝生下来,首先必须先确定宝宝是不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中受胎的,也就是说,要确认这个宝宝是前夫的婚生子女,前夫便有义务负担宝宝的生产和教育等费用。
至于有关婚生子女的认定方式,律师表示,民法第1062条第1项提到:「从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起至第302日止,为受胎期间。」如果推算结果不符合,民法第1062条第2项也有规定:「能证明受胎回溯在前项第302日以前者,以其期间为受胎期间。」因此只要能提出相关证明,证明宝宝的受胎日是在出生日回溯第302日前受胎,则宝宝仍依照民法第1063条第1项之规定推定为婚生子女。当然现在医学技术发达,也可以透过检验DNA的方式来认定这个宝宝是不是婚生子女。
前夫必须负起扶养的义务
一旦确定宝宝为婚生子女,前夫就有责任负担支付生产和教育等费用。律师表示,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扶养义务,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有所影响,所以爸爸当然有扶养的义务。若父母都有扶养能力时,对于宝宝的扶养费用都应该分担,如果只是由妈妈一方单独扶养,妈妈仍然可以请求男方偿还他所应该分担的扶养费用。至于扶养费给付的方式,在经过法院判决后,可用一次或分期的方式给付。
Step3.依协议决定亲权由谁行使
所谓「亲权」,指的就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
律师解释,原则上,亲权不论由爸爸或妈妈行使,都可以透过双方协议的方式,由一方或双方共同行使,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成,则可由爸爸或妈妈某一方,请求法院为宝宝的利益,酌定权利义务行使负担的内容和方法。
亲权=监护权?
一般人在离婚之后,最关心的应该就是孩子的「监护权」归谁了。但是事实上,大家挂在嘴边的监护权,并不是真的「监护权」,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亲权」才对!律师表示,亲权并非监护权,因为民法上所谓的「监护」是专指父母双亡,或事实上都不能负担对子女权利义务时,法律上会任命其他人士或机关团体,担任照顾未成年子女工作的制度。
而父母离婚时,并非都不能行使对子女之保护教养义务,所以当然不能称为「监护」啰!
(就算分开,也要为了孩子好好讨论接下来的规划。)
Step4.宝宝要从父姓or母性?
一般情况,离婚后生下来的宝宝,原则上是要跟著爸爸姓。但下列情形可以从母姓:
若妈妈无兄弟
两方约定好之后,宝宝可以从母姓,但必须在妈妈没有兄弟的情形下。不论是原本就没有或是兄弟之后已经亡故,并且跟男方约定好,要让宝宝跟妈妈姓,就可以按照双方订下的约定。
入赘
律师表示,根据民法规定,先生如果是以入赘的方式结婚,宝宝原则上是从母姓的,但是若有事先约定好,让宝宝从父姓,一样可以依照约定施行。
经双方约定或法院酌定,由妈妈行使对宝宝的亲权
妈妈可以携带行使或负担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的证明文件(例如:双方之协议书、法院之判决)申请更改宝宝的称姓。
决定宝宝要从母姓后,要如何办理出生登记?
约定子女从母姓的,在申请出生登记时必须备妥下列文件、证明:
(1)户口名簿。(2)出生证明书。(3)印章。(4)约定书。(5)母亲无兄弟之有关户籍誊本。
Step5.扶养方式有哪些?
依据民法第1120条:「扶养之方法,由当事人协议定之;不能协议时,由亲属会议定之。」宝宝的扶养方式必须由父母双方共同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由双方亲属共同决定。而扶养方式大致又可分为两种:
1.接回扶养义务人家中扶养
必须支给一定生活必需品或费用,例如:约定定期给付与不定期给付,按月给予生活费及给予一定之财产,供扶养权利人自行使用收益等各种方法。
2.依照扶养程度扶养
依照宝宝的需要,和父母亲的经济能力和身分,决定所需支付的必需品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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