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起家暴案件;一名30多岁男子对一名年仅1个月大男婴多次施暴,最后,因妻子受不了男子的家暴行为,遂偷拍男子的施暴画面,并PO上网、向市议员求助,才让整件事情得以浮出水面。
(父屡次对儿子施暴,母偷拍施暴画面,向网友求助。)
父屡次对儿子施暴,母偷拍施暴画面求助
据悉,该名男子已非第一次对孩子施暴,只要男婴哭闹就会以手、皮鞭或棉被施暴,然而,让男子做出如此残忍行径的原因,竟是儿子长得像岳父!
事发凌晨,该名男子就曾嫌弃地对妻子表示:「不喜欢男生,长得像妳爸。」,语毕,又再度对男婴施暴。
最后,由于妻子实在是受不了男子的家暴行为,才将男子的施暴过程偷拍下来,求助市议员,而男婴的哭声也惊扰邻居,赶紧协助向警方报案。根据警方调查,该名男子除了对男婴施暴之外,还疑似对男婴喂毒。
目前该名男子被警方以「违反家庭暴力法」、「刑法伤害」等罪,移送台南地检署,紧急保护令也已核发;据报导,法官认为,男子符合刑事诉讼法中预防性羁押「反复实施犯罪」要件,因此裁定羁押,未禁见。
而该名男子还有2名幼女,目前交由家中长辈照顾,并通报社工访视;被家暴男婴送医检查后,有肝指数过高的情形,胸前也有大片瘀青,幸而没有生面危险,目前仍住院治疗中。
(家暴包括身体及精神层面的暴力。)
家暴是什么?家暴保护令该如何申请?
家暴的种类其实有很多种,举凡家庭成员间,实施身体、精神或经济上之骚扰、控制、威胁,或是其他不法侵害之行为,都在家庭暴力的范围之内。
家庭保护令依家暴及迫切程度不同,分为以下3种:
1.通常保护令
受到家庭暴力,并有声请民事保护令的必要情况。除了检察官及检察机关,或是各地家暴防治中心,可向法院声请之外,被害人自己也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2.暂时保护令
因为家庭暴力而有安全上的现实考量,但没有急迫危险时的情况。暂时保护令的家暴程度,虽未达到急迫危险的程度,但由于通常保护令审理需要一段时间,因此,暂时保护令是用来填补被害人在这段保护空窗期的人身安全。
暂时保护令声请核发后,通常就会直接帮被害人再申请通常保护令。
3.紧急保护令
基于受到家庭暴力时,急迫危险的情况下,检察官及检察机关,或是各地家暴防治中心,可向法院声请;因为是在危急状况之下,所以法院必须在受理的4小时内,决定是否核发紧急保护令。
被家庭保护令保护的对象?
家庭保护令实施的对象包含夫妻或已离婚的前夫前妻、现在或曾经同居的男女朋友、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曾有直系姻亲关系的人(如媳妇、公婆、兄弟姊妹、叔叔、伯伯、外甥、舅舅,四等亲以内),都是家庭保护令保护的范围。
另外,根据《家暴防治法》第63条之一规定,若双方是以情感或性行为为基础,所发展亲密的社会互动关系,也受到家暴保护令的保护。因此,若是遭遇家暴事件,千万不要认为是自己的错,而不敢向外求助,唯有让施暴者受到法律制裁,才能杜绝类似暴力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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