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出入一些比较封闭的场合都是需要佩戴口罩的,但近日有条新闻说一女生在公交车因为要喝水所以摘掉了口罩而导致殴打,这是怎么一回事?被他人殴打的话一般要怎么处理?
女生公交上摘口罩喝水遭司机殴打
25日,陕西一名17岁女孩乘坐公交车途中因摘口罩喝水,遭司机辱骂殴打。女孩舅舅称,经诊断孩子颅脑损伤,目前还在住院。30日,公交公司经理称,目前该司机已经停职,并对家长和学生赔礼道歉。定边县公安局民警称,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
被他人殴打怎么处理
首先,要及时报警,一般派出所出警到现场,会简单询问一下情况,如果有人员受伤,派出所会联系救护车先将伤员送去医院,违法行为人在现场的,出警人员会将违法行为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然后派出所通过初查,认为该警情构成案件,会受理成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这个时候案件已经进入法定程序了。治安案件受案后,按照治安案件办理成程序规定要在三十日内办结,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在此期间,办案单位会出具一份受案通知书向当事人送达告知并让当事人在上面签字,然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如果有伤员的,办案民警会询问是否需要做法医鉴定,并在笔录中记录,然后带着需要做法医鉴定的当事人到法医处进行伤情鉴定,注意这个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内。另外办案单位还要继续取证,对打架在场的证人进行询问、调取现场视频、进行现场勘查等。办案单位调查完毕后,会将处理意见及卷宗呈请至公安局法制部门和分管领导处进行审核审批。然后会对需要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告知,告知其被处罚的原因、处罚的方式以及依据,还有被处罚人的权利。一般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的种类有罚款、行政拘留或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办案单位会根据案件的情节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进行诉讼。至此一个殴打他人的治安案件基本算是办结。
殴打他人的情节认定
只要有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情节的,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有什么区别
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一般采用拳打脚踢等暴力方式,多以徒手为主,很少借助外物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
故意伤害,是指一般借助外物以非暴力方式伤害他人身体,除了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外,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属于故意伤害。
殴打他人与故意伤害的区别:
1、行为方式不同。
故意伤害行为概念的外延大于殴打他人行为概念的外延。殴打他人的行为方式主要是拳打脚踢、扇耳光等;而故意伤害的行为方式还包括使用器械对人体进行伤害,如使用石头、棍棒、刀斧等器械伤人,驱使动物伤人,使用有毒、有害的气体或液体伤人、电击伤人等。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殴打他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害人受伤,即可以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故意伤害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3、伤害程度不同。
殴打他人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主要目的,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体皮肉的暂时疼痛,并不一定造成人体伤害后果;而故意伤害主观上是以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要目的,行为的后果是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4、目的不同。
殴打他人行为主观上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一般只造成他人身体暂时的疼痛,不一定造成被侵害人身体的实际损害,意在“打一顿出气”;而故意伤害行为主观上则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直接目的,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可能性较大,意在“使他人身体受伤”。
- 发表评论
-
- 最新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