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知道,出轨是一种很常听说的,并且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比较常见的,那么我们在这里便要了解一下护士实名举报医生丈夫出轨医药代表?出轨是什么行为?
护士实名举报医生丈夫出轨医药代表
近日,有一个女子(罗女士)在网上实名举报自己的丈夫某医院主治医生贺某某婚内出轨医药代表,疑似收受贿赂,并教唆公公殴打自己致流产,及多次住院。网上也有该女子写的千字长文,详细描述了她和丈夫贺医生从相识相恋,到结婚生子,又发现丈夫婚内出轨,逼她离婚,转移财产的过程。而其中,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位女子的公公也加入了“暴力”的行列,多次殴打罗女士,致其多次住院,最终被殴至流产。2021年,罗女士得知贺医生和某个医药代表有不正当关系。并通过车内录音设备,录下两人的交往细节。更有一次将二人堵在该医药代表家中,拍摄了视频和录音为证。此时,贺先生承认和该医药代表有长期婚外关系。
出轨是什么行为
出轨包括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一般的婚外情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出轨是否犯法
出轨一般不是犯罪,但是如果出轨的一方与第三人办理登记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如果出轨方是偶尔的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属于道德方面的范畴,并不违反民法典规定,一般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出轨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出轨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吗
出轨是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民法典中以及民事解释到必须要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才能以此提出离婚,但是在婚内出轨是一种可耻的行为。夫妻双方一旦领证结婚之后,结婚证就可以束缚男女双方的行为规范,同时夫妻之间应该也要保持争执,如果夫妻双方任意违背了夫妻的忠诚义务,那么有可能就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在法律中已经明确将重婚罪或者是与他人同居作为离婚的法定条款,同时也可以作为损害赔偿的条件。接下来小编就跟大家介绍一下出轨能否作为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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