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大家都知道,现在日常生活中拐卖人口的现象是很常见的,而该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我们便要了解一下最高检:追诉拐卖人口犯罪继续从严?拐卖人口为什么不判死刑?
最高检:追诉拐卖人口犯罪继续从严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追诉拐卖人口犯罪将继续从严;同时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综合整治,对收买、不解救、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依法追诉、从严惩治。
拐卖人口为什么不判死刑
拐卖儿童的案件时有发生,每当拐卖儿童的案件发生事,都会引起人们的重视。而这种拐卖儿童的行为是一种以个人利益为目的的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我国的刑法明确指出:凡是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所有财产!其实这种刑法的衡量,许许多多的人都认为量刑过轻,在网络上,绝大部分的人都认为拐卖儿童的应该处以死刑,以达到一种威慑的效果。如果所有犯拐卖儿童罪的都处以死刑,确实是能够让拐卖儿童的产生畏惧,毕竟法律是不讲情面的。单方面来讲,当犯拐卖儿童罪后,如何让被拐卖儿童重回家庭才是一种正确道路,如果拐卖儿童的罪犯被判处死刑,那么这些孩子也不一定会重回家庭。仅仅把死刑作为一种威慑其实是不够的,法律的作用是用来约束犯罪,不是用来鼓励犯罪的。
拐卖人口判多少年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前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拐卖人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拐卖妇女、儿童以外的人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3项的规定,以拐卖人口罪定罪处罚。
拐卖人口是公诉案件吗
拐卖人口罪已经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时拐卖妇女、儿童罪;这是刑事案件,需要公诉。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而接收被拐卖的妇女,同样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最多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如果与被拐卖妇女“结婚”后,由于该妇女不同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对其有伤害等行为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将不单单按照“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这一个罪名进行处理,而是要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进行数罪并罚,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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