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孕期被开除”,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但这事还是挺有讨论价值的……
重庆吕女士生完孩子仅仅四个月,又意外发现怀上了第二胎,并且已经两个月了!入职不到一个月的新公司决定开除她。公司方面认为,吕女士有故意来骗取福利的嫌疑,但吕女士认为自己怀孕完全不知情,在入职前自己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了。
得知公司要开除自己,吕女士表示非常不解,她认为自己现在完全可以继续工作,公司没理由因为怀孕辞退自己。
但是公司考虑到吕女士这样做涉及到一个人品问题,并且考虑到吕女士才刚刚顺产生完孩子,现在又怀孕了,万一在工作期间发生危险,公司也必须承担责任,所以坚决要按照《劳动法》立即与吕女士解除劳动合同。
孕妇很气愤,学校很无奈。
最终在媒体协调下,学校依劳动法规定赔了吕女士1个月工资,还人道主义得多补了2个月工资。
对此,网友们评价: 一个已婚妇女。而且刚刚生过孩子,会不知道自己再次怀孕?明摆着就是找公司来蹭福利的。
一人这么干,赚了。结果是更多的女人求职艰难!
这种人赔钱也要开除,就是来公司蹭福利来养胎的。
这事该怎么评价?墨路的观点就是:别为难孕妇,别苛责企业。
开除孕妇,当然违法。法律对孕妇实行特殊保护,只要怀孕,就不能开除。因此,这孕妇肯定是“站理”的一方。
于法,被解聘孕妇维权该被支持;于情,这家企业也挺难的——企业的钱不是大风刮来的,无论是产假工资,还是孕妇精力投入度,都是需要企业去分担的。
对教育机构来说,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撑过来”就挺不容易,分摊伴生孕妇生育而来的多项成本,可能让它们更难。
很多网友因此就对这位孕妇大加鞭挞,认为她“刚生完娃又怀”是对孩子不负责任,也是坑单位,正是“这样的人多了,才导致了很多女性找工作困难”。
墨路觉得,对孕妇和企业都不必苛责,对个人宜多包容。更该思考的问题是:怎样建立起合理的生育成本分摊规则,而不是让企业担大头?这问题不解决,女性面临的就业处境就难以消除。
说起来,这也不是什么新鲜道理了:在孕妇产假工资等问题上,不能让企业独自买单,否则只能是让企业在招人过程中会“能不招女的就不招女的”。可一直以来,这问题都没得到太好的解决。
所以,这企业也挺不容易的,就别苛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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