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为了方便市民存钱取钱的地方,但在此之前需要在银行开一张专属的银行卡。近日在广西高校有1457名学生受到银行违规多开账户,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而此次开账户的银行相关13名人员也被追责。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对于市民来说是十分便利的东西,而对于银行开户也是在使用银行卡的时候必须要做的流程。
近日针对“广西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457名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立Ⅱ、Ⅲ类电子账户”一事,
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于12月16日通报:
经调查后确认,此事件系该行辖属崇左江州支行营业室违规操作所致,向学校师生诚恳认错、郑重道歉。
经查,2020年6月24日,江州支行营业室批量开立12536户Ⅱ、Ⅲ类电子账户,涉及1457名学生。
开户所用信息为江州支行向学校提供代收学费服务时获得,江州支行营业室超范围使用,违规开立账户。
崇左分行和江州支行存在严重违规、管理不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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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是一名银行对公客户主管,银行是有考核的,方某所在支行一年要完成200个对公账户,完不成则要扣除相应绩效。
在此情况下,当方某得知某些人开对公账户是为了洗钱犯罪时,方某并没有拒绝,并且每开立一个对公账户,方某能拿到500元。
经过警方的调查,方某先后多次为洗钱团伙提供便利,经由方某开立的银行对公账户达到20套,方某从中获利13800元,而由这些账户引发的电信诈骗案达10余起,涉案金额达160余万元。
除方某外,警方还在湖南长沙多个支行查出类似情况,银行员工为了完成个人业绩或者个人的利益,违背职业操守,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为犯罪份子实施诈骗行为提供了便利。
截至目前,已有多名银行员工因涉“帮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支付百科」了解,近年来公安部门持续加大整治非法开立银行对公账户的力度,但在全国多地仍屡屡查获此类案件,且犯罪嫌疑人通常利用银行员工来操作,手段越来越隐蔽。
银行员工因小失大,只因上万元的利益,不仅失去了银行来之不易的饭碗,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行为使原本就难以完全根除的洗钱行为更加猖狂,也给警方增加了破案难度。
此前,还曾发生过银行员工与办卡中介非法合作的案件,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起利用信用卡非法牟利案件显示,工行海南分行业务经理因违规审批信用卡,合作中介向持卡人提供套现、养卡业务,带来严重后果。
银行业务经理可利用之便,与信用卡中介相互勾结,形成一条快速高效的审批捷径,违规操作使许多不具备办卡资质的人员,也能顺利申请信用卡。
法院公告显示,本案犯罪嫌疑人符国壮、胡照辉原为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在编职工,在职期间多次为代办信用卡中介违规审批信用卡,赚取灰色收入。
商业银行违规开户怎么处罚?
将违规借记卡强行销卡处理,将违规办卡相关工作人员处罚。
商业银行较大违规行为:
第77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
(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因此,A项依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查处。而BCD三项都规定在《商业银行法》第74条中,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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