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虎毒不食子,但近日却发生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情。儿子在辛苦备战高考,但是再婚的丈夫却想着如何把之前与孩子的共同房产转移。
2016年,由于老宅拆迁,儿子与父亲和继母共同分得一处房产,其中约定儿子占其50%的房屋份额,父亲与继母各分得25%房屋份额。
结果父亲却打起了儿子的注意,在16年底,以需要登记信息为由,骗取儿子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证件,赶在他十八岁生日前几天与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之后变卖了该房产并用其钱款重新买了一套房,并且此套房并无儿子的份额。最后儿子知道真相后,非常气愤,一气之下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把卖房的钱款退还一半,即110余万。
本案里,父亲在转卖房产时,原告儿子还是未成年人。被告父亲没有经其同意,就代表儿子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把卖房所得的203万元用于买新房,且新房并没有儿子的份额。这严重侵犯了小杰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父亲声称自己已经告知孩子,并征得了他的同意,但是这并没有证据能证明,所以法院不予接受。所以,最终判决父亲应归还儿子钱款101.5万元。
其实,在该案里甚至是该类似的案例里,父亲身为监护人有权自行处置未成年人的财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而且,如果父亲再婚后买房,与前妻所生的孩子有房子的继承权吗?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父亲再婚后买房应当属于两夫妻共同财产,其男方应该享有该房产的一半份额。
而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所以就算是再婚,如果房产夫妻共有,前妻儿子是可以继承他亲生父亲的那一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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