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关注的劳荣枝一案还远远没有结束,据了解在一审的时候劳荣枝被判死刑,但是当时劳荣枝在庭审上就表示不服并且要进行上诉,近日据最新消息报道法援律师称劳荣枝已上诉,那么关于劳荣枝庭审现场回放是怎么样的,接下来大家就随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法援律师称劳荣枝已上诉
9月16日,劳荣枝家属向澎湃新闻称,劳荣枝案一审辩护人已于近日会见劳荣枝,并称法院已收到劳本人签字的上诉状及二审仍然希望接受法援律师援助的书面申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9日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南昌中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当日,劳荣枝当庭表示不服,提出要上诉。劳荣枝家属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将委托非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
9月15日上午,受劳荣枝家属委托,律师李逊前往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会见。李逊称,15日9时,他曾与此案一审承办法官通电话,对方表示可以接受会见手续,并指示交诉讼服务大厅,提供相应案号,“法官表示,至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将会提审劳荣枝,由她本人确定辩护律师。”但很快,法官告知他,“因劳荣枝本人书面要求二审不需要家人委托律师,要求法援律师继续提供法律援助,故无法会见。”
同日,一审辩护人也将这一消息告知了劳荣枝家属。
劳荣枝二哥劳声桥称,法援律师在15日给家属的电话中介绍,他们已于近日会见了劳荣枝,因其目前已佩戴手铐脚镣,吃饭行动不便,为维持其在看守所的生活,需要家人为其打一些钱。劳声桥说,法援律师还称,当劳荣枝得知其家属为其聘请了北京律师后,回复了“不用”二字,并手写书面申请,希望仍接受法援律师援助。
9月16日,劳荣枝家属与此前委托的律师解除委托,重新委托了律师贾方义和郭乘希,目前后者已向法院寄送相关材料。劳声桥希望,能准许家人与劳荣枝会见。
9月16日,澎湃新闻尝试联系南昌中院、劳荣枝案一审辩护律师核实上述消息,均未获得答复。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9月9日,南昌中院对劳荣枝案一审公开宣判,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南昌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系情侣关系。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并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南昌中院认为,被告人劳荣枝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绑架罪。针对其在一审开庭时提出的辩解,称其遭法子英胁迫,南昌中院认为,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南昌中院认为,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常州绑架的事实,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澎湃新闻注意到,劳荣枝辩护人在此前开庭时指出,对劳荣枝涉嫌抢劫和绑架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于致他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现有证据不够充分。控方当庭出示的证据多为劳荣枝本人供述、法子英当年供述及案发时的物证及证人证言。在庭审中出示的生物学证据中,暂无直接指向劳荣枝杀人的证据,其余部分物证的实物也因年代久远灭失。
在一审判决中,南昌中院也对物证灭失作出了解释。南昌中院表示,该案的部分原始物证材料都保存于合肥中院,在审理过程中,南昌中院全部调取并进行了复印,对物证实物灭失的原因都做出了解释说明。
劳荣枝案庭审全过程视频公布
据央视新闻消息,今天(9月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案一审宣判。劳荣枝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被判死刑。听到该判决后,劳荣枝当庭痛哭,并表示要上诉。
身负7条人命、逃亡20年,2020年12月,劳荣枝故意杀人、绑架、抢劫一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劳荣枝否认故意杀人的指控,声称自己参与杀人是遭到了法子英(劳荣枝男友)的胁迫。公诉方认为,四起案件中劳荣枝和男友均为主犯,由二人共同商定并分工明确。
细节一
南昌灭门案:怕留指纹 劳荣枝提议放火烧屋
1996年7月28日的南昌灭门案,是劳荣枝和男友法子英共谋的第一起案件。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显示,二人的供述中都提到了“两人共同商定由劳荣枝去娱乐场所坐台物色绑架对象”,被害人熊某就是由劳荣枝在陪酒时物色到的。
起诉书显示,劳荣枝和法子英从熊某身上抢走金项链及家房门钥匙等财物,并威逼其说出家庭住址。其间,法子英将熊某勒死并分尸。当日晚上,二人携带尖刀前往熊某家,由法子英使用尖刀、绳子和皮带等物对熊某的妻子张某进行人身控制,劳荣枝在房间翻找财物,抢得金银首饰、现金、债券等财物。其间,法子英残忍地将张某和其3岁女儿勒死。随后,劳荣枝与法子英逃离了南昌市。
公诉人指控,劳荣枝在该起案件中不仅是主谋,而且主观恶意性极强。她在供述中声称担心指纹留在现场,曾对法子英说:“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但这一行为被法子英制止。
公诉人:劳荣枝在侦查阶段四次提到自己提议放火烧熊某一家,而不管张莉母女是死是活,这都反映了劳荣枝致人死亡的主观故意。
细节二
温州杀人案:劳荣枝独自取款冷静应对 “被胁迫”不成立
南昌灭门案之后,劳荣枝与法子英于1997年9月逃到浙江省温州市,二人继续沿用南昌的作案模式,由劳荣枝做陪酒小姐去物色作案对象,被害人梁某成为了二人的猎物。
公诉方陈述,在法子英与劳荣枝的供述中都提到,二人持刀共同进入被害人梁某的住处实施抢劫。劳荣枝供诉,他们还找了皮带、电线、绳子之类的东西,对梁某进行了捆绑。
公诉方认为,对受害人梁某实施捆绑,这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随后,两人又逼迫梁某打电话叫来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刘某。法子英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并再叫一个有钱人来,劳荣枝在场未提出反对,还编造租房假话骗刘某进入案发现场,捆绑刘某,并事后取款。其地位与法子英具有相同重要的作用。
根据劳荣枝二人的供述,在抢走被害人的现金和手机之后,由劳荣枝拿着被害人的存折去银行提款。证人证言显示,当时银行柜员问劳荣枝为什么不是本人来取款,劳荣枝镇定回答“本人有事”,并在提款单上写下了被害人的名字。公诉方认为,作案后这些冷静的操作,再次证明劳荣枝所辩称的受到胁迫不能成立。
劳荣枝在取款后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到手。这个是给法子英一个非常重要的提示信号,就是成功取款,法子英就可以自由善后了。法子英在接到取款成功的电话后,勒死了两名被害人,公诉人认为劳荣枝打电话的这一行为,是造成两名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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