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学校周边恶性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很多犯罪份子专挑学生下手,虽然国家加大了学校周边的安全防护,但这样的事情依旧有发生,就在近日警方通报河北一中学外有人行凶,目前有3人受伤,犯罪嫌疑人已被当场抓获,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警方通报河北一中学外有人行凶
河北省冀中公安局任南分局官方微博24日通报,24日7时16分,该局辖区任丘市华北油田采一中学门外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致3人受伤(1名学生家长,2名学生)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0岁,黑龙江绥化人,无业,现暂住任丘市某村)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三名伤者中,一人伤势较重正在救治,另两人伤情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什么在中国的小学校园内会频繁出现持刀伤人砍人的事件?
小学生是比较脆弱而应当受到较多保护的幼年群体,其本身在行为能力和辨别能力上面都还在成长过程中。我国《民法典》将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法律上也是将幼儿进行特别的保护。另外在中国的其他法律法规中,也将未成年人群体的身心健康都加以重点的规范和保护。
在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保护相关规定中,其中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具最为具体。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规定和保护的内容是明确的,那么是不是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的执行、落实出现了偏差?还是说我们还有存在规定和保护措施并不完善?或者是不是因为规定和保护措施没有落实和具体实施得很好,才会出现如此众多的恶性事件。当然,该事件并非单纯的法律事件,究其本质也是一个综合的社会安全事件。该事件的出现,关系到未成年人家庭以及社会的众多阶层的安全,妥善处理才是王道。
前几年出现的幼儿园、小学校园恶性伤害事件之后,我们也注意到现在的小学和幼儿园都配备了,或者增加了专门的保安以及添加了一些保护设施。不过,亡羊补牢的做法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并不合适。
而现在广西保安的持刀伤人事件又让我们发现,所有的制度、设施以及措施的执行者都是“人”,而当“人”出现问题的时候,所有的措施、制度、设施都会宣告失灵。所以,在校园保安的审核、考核、聘请方面或者说扩大到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人员的聘用流程审核,甚至于心理、精神层面的考核等,都是非常重要的。
不过我始终坚持认为,“亡羊补牢”的做法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这个严峻的问题之上,是不能适用也不该存在的。“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才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核心,我们也希望和祝愿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能够更加的完善。
学校怎么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一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真正落到实处,抓紧抓细抓实,确保学校安全、教学秩序稳定。二是对校园校舍、附属设施开展大排查,确实把大排查工作做实、做细,不留任何死角,排查工作覆盖到学校的所有设施。
三是对学校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顿校园周边环境上报综治办、派出所打击和取缔黑网吧、游戏厅,共取缔黑网吧、电子游戏厅。
四是在上放学期间,加强门卫保卫力量,组织保卫人员、值日教师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值勤、巡查,维持好学校大门三叉路口的交通秩序,防范校园及周边伤害学生恶性案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是健全门卫管理制度,明确门卫岗位职责。上课期间,学校大门有效关闭,坚决杜绝无门卫或门卫形同虚设的现象。严格校门进出登记验证制度,规范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六是组织开展校园管制刀具自查收缴专项行动,通过班级自查、学校暗访调查、全校性大排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校园管制刀具自查收缴工作;通过专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使学生明白什么是管制刀具,以及收藏、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教育学生要主动远离管制刀具,并与学生逐一签订“无管制刀具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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