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起诉女友还钱胜诉。
此前,相恋一年多的李先生和张女士分手,之后李先生要求张女士退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总计4万多元,并将其告上了法庭。最终,南京秦淮法院判决张女士偿还4万多元的借款。
法官表示,恋爱期间特殊意义的金额,比如520元、1314元、888元、999元,往往表达的是赠与,一般不会认定存在借贷关系。而李先生向张女士的转账没有表达特殊意义的金额,张女士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转账是赠与。(5月21日荔枝新闻)
男子分手后起诉女友还钱、法院判决女方还钱,从法律上来看,没一点毛病。
起诉,是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而法律的判决,显然是将转账定性为借款。而这样的定性,同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本来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清晰的事情,却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不少女性都对此感到很愤怒,特别是传说中的“女-拳”,好像被判还钱的是自己,感到受了多大的侮辱和伤害似的。至少,也生出“同仇敌忾”之感。有位女性就愤然写道——
谈恋爱时候,男生用礼物和金钱表达爱意,在分手后又以借钱的名义申请要回,真的让姑娘心寒。要不当时就不要转账,既然转了,就不要计较那些得失,分手就好好分手,什么都不想损失那就不要谈恋爱。当一只单身狗也很好。
然后,在新闻下方的评论区,画风是这样的——
某些评论义正辞严、义愤填膺,却不经意间暴露一个事实:接受男方钱财的女性委实不少。并且,在某些女性看来,男女交往过程中,女方花男方的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男方分手后要求还钱,就是“渣”,就是坏,就是太狡猾了。
确实,这种斤斤计较的男性很不大度,有的还颇有心机,甚至玩套路、挖坑给女性跳——追求时金钱攻势,得手后提起裤子不认账,一分钱都不想“浪费”。这种心机男,需要女性擦亮双眼。
不过,心安理得接受男方钱财,分手后宁可对薄公堂也不愿还钱的女性,真的就那么高尚吗?
有一个很不体面却客观存在的事实:男女交往,很多男性,就是奔着“性”去的,他们所有的“努力”,指向性都非常明确——床。同时也有不少女性,不管有意无意,都存在贪图钱财的潜意识,或对男方的财物照单全收、来者不拒,或毫无愧色地直接伸手要钱要东西,有的还为此耍心眼、玩心机,要的钱多多益善。双方交恶后,因经济纠纷而反目成仇的现象并不罕见。
由此折射出的,是颇具共性的人的劣根性。同时,也折射出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时至今日,真正的男女平等并未实现,根植于不少人内心深处的性别歧视还没有完全消除,特别是针对女性的性别歧视还相当普遍。并且,这种歧视和不平等,不仅是由部分男性造成的,某些女性也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那些通过金钱攻势来追求女性的男人,简单粗暴的行为背后,是将女性当作了附属品,当成了金钱可以买(骗)到手的玩物。可是,那些不自立、不自重的女性,是否也有意无意自轻自贱,为钱财丧失了尊严呢?她们不仅得不到男性的应有尊重,还加剧了性别不平等的社会风气。
男女交往引发经济纠纷,是男的太渣,还是女的太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看待,并且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但毫无疑问,男人当坦荡荡,女人当自立自强。男女平等的实现,需要男性发自内心地尊重女性,彻底摒弃“物化女性”的阴暗心理,同时也需要某些女性自尊自爱,不要想当然地将男人当成提款机和饭票。
还在网上捡到一张图,不知道该如何评价了,只觉得心里哇凉哇凉的。不多说,读者们自己看吧——
- 发表评论
-
- 最新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