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湖南女法官遇害案一审宣判。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向慧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向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被告人向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8781.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慧为达到案件胜诉目的,多次请求被害人周春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与向慧系同乡和校友)向办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绝,遂心生怨恨,起意报复。2021年1月4日,向慧为方便接近周春梅并伺机报复,应聘为周春梅居住小区的保洁员。1月12日上午7时许,向慧发现周春梅从小区电梯间进入车库,即上前将其扑倒在地,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周春梅头、颈部连刺数刀,致其右侧颈静脉破裂大失血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慧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向慧的作案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友、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早前报道
湖南高院女法官遇害案一审开庭:作案细节公开 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4月9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向慧涉嫌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向慧因与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为达到胜诉目的,向慧多次请求被害人周春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与向慧系同乡和校友)向办案法官打招呼,均被拒绝,遂对周春梅心生怨恨,起意报复。2021年1月4日,向慧为方便接近周春梅并伺机报复,应聘为周春梅所居住小区的保洁员。1月12日上午7时许,周春梅从小区电梯间进入车库,向慧发现后便冲上去将周春梅扑倒在地,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周春梅头、颈部连刺数刀,致周春梅右侧颈静脉破裂大失血当场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向慧的刑事责任。
被害人周春梅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并于3月4日、15日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向慧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友、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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