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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女子5年第5次离婚案宣判

2021-04-30

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双方都会去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那就需要到法院去进行诉讼离婚了,可是在湖南衡阳有一名女子5年起诉了5次离婚,之前4次离婚请求,法院都没有同意,4月30日,湖南衡阳女子5年第5次离婚案宣判终于判离,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女子5年第5次离婚诉讼开庭,法院不判离婚怎么办。

判决离婚!女子5年第5次离婚案宣判

湖南衡阳女子5年第5次离婚案宣判

4月30日,宁顺花诉陈定华离婚纠纷案在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离婚。2016年起,宁顺花先后4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起诉离婚期间,宁称丈夫曾殴打她和家人,当地法院曾下达2次人身保护令,陈则否认家暴。

衡阳女子第五次起诉离婚终判离后被法警护送离开,男方称不甘心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五年四次起诉离婚被驳”当事人第五次起诉离婚案,4月30日在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宣判当事人宁顺花与陈定华离婚。

30日,宁顺花告诉澎湃新闻,她已乘坐法院的车离开现场。她对此次判决结果感到满意。她说,“法院称,我们二人无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宣判离婚。”

宁顺花的律师告诉澎湃新闻:庭审现场,法院对陈定华提交的部分证据未予采信;陈定华认为二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但情绪上不太能接受;目前,法警、妇联工作人员已护送宁顺花离开法庭。

同日,陈定华告诉澎湃新闻,他认为该判决结果不公平不公正,心有不甘。

开庭前,陈定华曾向澎湃新闻称,如果法院判处双方离婚,他可以服从,但宁顺花需要签订包含未来可能与其复婚内容的“协议”。“这两年离了婚之后,我可能还活得有点希望,还可以去做一些努力。”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2月起,宁顺花在五年内四次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均被驳回。宁顺花称,在前四次起诉离婚期间,丈夫陈定华曾多次殴打她和她的家人,并发短信称要杀害她的家属,对她进行报复。

陈定华则称,他没有家暴宁顺花,不想与宁顺花离婚。“给我一千万我也不要离婚。除了宁顺花,我没想过要跟任何人结婚生子,我把这个看得很重。”

2021年3月3日,宁顺花第五次向法院提岀离婚诉讼后,该院当日登记立案,4月26日,宁顺花收到衡阳县人民法院传票,宁顺花起诉离婚案于4月30日开庭审理。

女子第5次诉讼终判离婚,法院公布判决理由

4月30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宁某花诉被告陈某华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宁某花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陈某华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向法庭提供了证据,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听取了双方辩论意见和最后陈述。我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准予原告宁某花与被告陈某华离婚。

本案中,原告先后多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离婚态度坚决。被告虽不愿离婚,频频寻求和好机会,但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甚至还与原告及原告亲属发生肢体冲突,进一步加剧了矛盾,双方和好已无可能。原告自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与被告分居生活已超过一年,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新闻媒体及原被告双方亲友到庭旁听。

此前报道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2月以来,湖南省衡阳县80后女子宁顺花,因无法忍受丈夫陈定华长年沉迷堵博选择诉讼离婚,不过时至今日,先后4次起诉离婚的她,离婚的心愿至今没有实现。2021年3月3日,她第5次向衡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立案。“宁顺花说,几乎每次开庭,陈定华都公开说,谁判决离婚就跟谁没完,要报复社会,制造恐怖事件什么的。”

前述衡阳市妇联工作人员称,2016年时妇联已关注此事,并组织心理咨询师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当时双方说要冷静一段时间,之后宁顺花便到广州打工,一直在广州工作。两人属于异地分居状态。”

该工作人员表示,妇联先后介入多次,结果仍是一方坚持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且情绪偏激,之后说要给他三个月的时间进行缓和,再考虑下,当时女方同意了。此后,女方前往广州打工。”男方(想法)反反复复。“一下子说要冷静一下,可能一下子又说要报复。”

针对目前的舆论,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在研究处理,如果当事人提出需要帮助,肯定会帮其申请。目前,妇联也在尝试联系男方。

上游新闻报道提及,就离婚引发的问题,宁顺花说,自己被派出所拘留过1次,陈定华被拘留过3次,法院先后2次下达人身保护令。即便如此,婚始终没有离成,理由都是“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在起诉离婚期间,陈定华曾有过激行为。他在法院门口曾抢走宁顺花身份证件和手机、向其弟弟发送“报复、杀人”等恐吓信息,并曾在第四次开庭后,追赶先行离开的宁顺花并将其拖下车,致宁顺花受伤。

2020年8月5日,承办该案的审判长彭先进以“为保障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以不离婚更为适宜”为由,再次驳回了宁顺花的诉讼请求。2021年3月3日,宁顺花第5次向衡阳县法院起诉离婚。

时间线梳理:

2015年12月: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

2016年6月15日:登记结婚;

2016年11月13日:宁顺花因陈定华不务正业离家出走广东,开始双方分居;

2016年12月2日:宁顺花首次向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其丈夫陈定华离婚,但因未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2017年7月31日、2018年10月23日、2019年11月7日:宁顺花三次向该院起诉,第二次离婚起诉上诉,被驳回离婚诉请;

2021年3月3日:宁顺花第5次向衡阳县法院起诉离婚;

2021年4月23日:原定当日开庭审理,因被告申请,该院决定对本案延期开庭;

2021年4月30日:第5次离婚诉讼开庭。

判决离婚!女子5年第5次离婚案宣判

湖南女子五年第五次起诉离婚开庭:双方均到场参与庭审

自2016年12月起,宁顺花五年内已先后5次起诉离婚,前4次均被驳回。今日(4月30日)上午,宁顺花第5次起诉离婚将在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

早上8点左右,陈定华及一名代理律师早早到达法院,随后8点40分,宁顺花在家人和两位代理律师的陪同下出庭。

宁顺花的代理律师、湖南追正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胡元在庭审前接受了记者采访。

他提到,目前宁顺花的状态较之前相比轻松了许多。这次她也准备提供新的补充证据,其中包括自己在广东的长期居住证明,以证明两人分居状态超过四年。按照新颁布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加上之前提供的一些证据,“此次离婚还是很有胜算的。”胡元表示。

自2016年12月第一次起诉离婚后,陈定华曾多次殴打并恐吓宁顺花及其家人,扬言若离婚就报复杀人。2020年8月5日,衡阳县人民法院以“为保障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以不离婚更为适宜”为由,第四次驳回了宁顺花的离婚诉求。

针对陈定华此前的一些行为,胡元提到,后续将会为宁顺花申请人身保护令,并申请期限继续延长,以保证宁顺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

胡元预计,此次庭审时长将会在两小时左右。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怎么办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可以先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属于无效婚姻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或另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不是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同居,也不属于事实婚姻,不用向法院起诉,直接解除关系即可。如果属于法律上的合法婚姻,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法律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有时间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从这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但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应当受理,比如一方使用暴力导致对方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

另外,关于离婚有时间限制的法条还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如果被判不离后还准备离婚如果没有新的理由新的情况,可以在6个月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

1、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诉离婚的理由不充分

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书写起诉状时为了简洁,三言两语,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与第二种情形相比,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现实中,军人配偶单独提出离婚,几乎不可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6、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这里的例外规定很模糊,现实中,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会考虑。

7、大多数初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司法实践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离婚,多数情形下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除非具备法定离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些时候,虽然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据,法官为了省事,依然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对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不服,可以再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诉讼。这是最普通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往往能够达到预期的结果。但是,也可能存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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