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怀孕遭辞退什么情况?28岁女员工?试用期怀孕,主动告知公司后却等来了被辞退的结果另外给予了200元作为补偿!
试用期怀孕遭辞退什么情况
28岁王女士,年初入职了大连一家公司,当时被告知公司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4月13日,王女士就发现在即怀孕了,她就主动向领导如实汇报。因为生孩子需要用到生育保险,跟领导希望提前缴纳社保,并称自己在产假期间也能继续工作。但领导得知她怀孕后,怎么也表示要辞退她,并且给她多开了两天的工资,共200元作为补偿。
王女士表示很难过,本想着自己真诚的找领导沟通一下,没想到却换来要被开除了的结果,有律师表示,公司此举涉嫌违法。
生孩子这种事可能不在计划之内,但是计划总赶不上变化,站在双方立场可能都各有苦衷,公司认为女员工怀孕会耽误正常的工作推进,但女员工觉得说这是每个女人都要经历的一步,不能因为这个就受到被辞退的代价。
试用期怀孕遭辞退后给200元补偿
王女士今年28岁,于今年2月11日入职了大连一家公司。她在新公司担任网页设计的工作。她在入职时得知,公司的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一切顺利,最迟在5月即可转正成为正式员工。
4月13日,王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怀的是第一胎,经检查怀孕已有40天。新的生命即将到来,家里人都高兴不已。在单位,王女士主动向领导告知了自己怀孕的情况。同时,她也提出,可否提前缴纳社保,因为生孩子时会用到生育保险。“我跟领导说,产假期间也能继续工作。”王女士表示,她原以为公司领导能理解她的境遇。让她没想到的是,领导得知她怀孕后,表示要辞退她,并且多给她开了2天的工资,共200多元作为补偿。
当天下午,王女士就离开了公司。因为怀孕被辞退,她心里很难过。她告诉记者,入职时,她与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没有谈及入职后关于生育方面的福利待遇问题。她在公司负责的事项,工作强度并不是很大,虽然怀孕了,也并不会影响工作。王女士说,她发现怀孕后,自己也感觉挺过意不去的,就想在转正之前跟领导进行坦诚的沟通,但没想到领导会直接辞退了她。此后,王女士继续在找工作,但都因为怀孕的缘故,进展并不顺利。
4月16日,王女士通过“@大连成”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后,引来大量网友关注。不少网友都支持王女士的观点,纷纷留言为她声援。不过,也有少数网友表示,要理解公司领导的决定,毕竟经营企业也不容易,如果继续让王女士留在公司,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同时,有个别网友甚至质疑,王女士在利用怀孕身份“捞公司好处”。对此,王女士感到委屈不已,“刚进公司的时候没有怀孕,发现后本着诚信的原则第一时间告知了领导,怎么就变成了‘骗取好处’了呢?”
据了解,王女士并没有透露所在公司的名称,也没有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对于王女士的遭遇,不少网友表示同情。她说,希望通过媒体,呼吁社会保障孕期妇女的合法权益,初衷并不是想去“曝光”原单位。
试用期怀孕可辞退吗
在招聘的时候并没有发现女员工有怀孕的情况,后来员工也参与工作一段时间了,就被爆出怀孕了,一旦女员工怀孕了就不能正常的参加工作,这时候单位就觉得聘请该员工成本太高。
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人生七条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的一个特殊阶段,在这个阶段里,用人单位享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再享有任何特权,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试用期间,对处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除非能够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从《合同法》角度来讲,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标准,是用人单位购买其劳动力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同样,劳动法也考虑到双方的充分选择权,规定了试用期这一制度。在试用期内,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是“三期”内受保护的特殊职工。
用人单位与试用期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其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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