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艺人王力宏与妻子李靓蕾传出离婚风波,分析整起风波当中的法律眉角,杰论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律师陈清怡今(20)日指出,包括赡养费、亲权归属及扶养费、财产分配及等面向,「蕾神之槌」几乎槌槌到位,看在法律人的眼里,本案暗藏的法律玄机可不少。
首先,在分手费的部分,陈清怡指出,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她过去担任家事法庭法官多年,看到赡养费一毛都不要的说法,可以发现女方对我国法律的掌握度很高。
陈清怡表示,赡养费、扶养费都是我国法律中明文规定应给付的项目,其中赡养费的部分,是指《民法》第1057条规定,若夫妻当中无过失的一方,因判决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另一方纵使无过失,也应该要给与相当的赡养费。
这里的关键,在于「判决离婚」这四个字,陈清怡指出,拿赡养费还要法官裁判认证,实务上非常困难,故宣称不拿赡养费,这个判断与法律实务经验十分契合。
第二项玄机,在于亲权归属,陈清怡表示,在大多数的离婚案件中,亲权归属都是重要的议题,本案中却不是争点,这点如何解读见仁见智,但衍生的是扶养费的议题。
纵使不提赡养费及分手费,陈清怡指出,对取得小孩亲权的一方而言,实务上也会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负责管理其财产,因此扶养费在夫妻关系之外,另一项不容忽视的面向,因此才会成为本案的主要争点之一。
第三项玄机,则是两造声明中皆未出现的「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陈清怡指出,即便当事配偶具备多重国籍,在同时具备我国国民身份的情况下,如未特别约定财产制,其婚姻关系应适用我国的法定财产制。
当离婚时,即代表法定财产制消灭,此时配偶间财产较少的一方,便拥有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陈清怡指出,这项请求权与分手费、扶养费皆无关,而且计算时还涵盖海外资产。
然而但男方也不是省油的灯,根据媒体报导,王力宏有部分房产,是以公司法人名义登记为所有权,陈清怡指出,在计算配偶剩余财产差额时,这对配偶会非常不利。
陈清怡也提到,在新修正的民法中,法院可权衡酌婚姻期间的家事劳动、子女照顾等项目,调整配偶剩余财产差额的分配比例,若最后真的走到这一步,未来还有裁量的空间。
在实务上,陈清怡表示,高资产人士若经透过法院裁判分产,还需要支付高额裁判费,因此较常见的情况是,离婚双方会先谈妥分手费等相关事宜,并约定请女方抛弃请求权,这是比较常见的剧本之一。
第四项玄机,在于提出心理医师针对病态人格的判断,陈清怡表示,这可以说是「蕾神之槌」一槌定音的重击,在法律上有二个效果。首先,如果要走裁判离婚的徒径,有过失的一方,不能提出请求,意即,若丈夫有虐待行为,依法只有妻子能提出请求离婚,丈夫没有这个权利。
陈清怡表示,以王力宏与李靓蕾的案例而言,如果李提出的第三方证据属实,即便王力宏想离婚,只要她不同意,永远都可以当个「王太太」。
第二个效果,则影响小孩的监护权,陈清怡指出,在我国法院裁判实务上,法官看到其中一方若为病态型人格,取得小孩监护权的可能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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